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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查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由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能够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活动,属于一种程序行政行为。因为行政调查涉及到现代行政法学的根本问题——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平衡,一方面是政府为确保行政行为的正确性而进行的资料收集的活动,另一方面是确保行政调查相对人的权利,而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是很充分,立法存在过分强调行政调查权,缺乏对行政调查相对人权利保护的缺陷,造成行政调查权利与权力的失衡。因此本文用三个部分对行政调查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平衡问题进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