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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从信用评级角度,以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的方式,找出建设银行现行信用评级系统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差距,以及建设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条件、困难与可行性建议。信用风险是银行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对于商业银行的稳健营运至为关键。作为信用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建设银行以往的信用风险评级在信用风险的度量上已经不能精确的反映风险程度,难以满足其发展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部分“内部评级法”代表了现代风险管理的技术的发展趋势,其中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估计部分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水平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得到了全球银行界的积极响应。实施内部评级法是大势所趋,对于建设银行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具有战略意义。本文在分析内部评级法和信用评级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建设银行现行信用评级体系,并比较它与内部评级法中信用评级部分的异同,指出建设银行现行信用评级体系相距内部评级法要求的四个差距:风险敞口的划分、缺乏债项评级、实施IRB所需要满足的最低要求、评级流程对于评级效率的制约。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设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必要性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分析,其中内部要求:促进建设银行更深层次的体制改革、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满足银行低资本金偏好;外部要求:适应国际化竞争的要求、国内企业普遍缺乏外部评级。可能性主要体现在四大支持:信贷管理流程支持、信贷文化支持、IT系统支持、模型工具支持。建设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已经具备,但是还有很多困难,包括体制方面的困难、技术方面的困难和操作方面的困难。按照对症下药的原则,分别从这三大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其中,体制方面的建议:大力度完善银行的产权制度、进一步修正相关法制法规、构架风险管理组织、建立一支专业风险评级队伍、建立以风险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系统;技术方面的建议:建立适合中国的国情的模型、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对信用风险级别进行有效细分;操作方面的建议:全面推行风险经理制、强化客户信用等级在信贷政策中的基础性地位、完善信用评级的工作组织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