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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农村经济改革而实行的一种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增强了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强化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有效地推动力村务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村民自治对于农村稳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的迅速发展,政治文明的广泛深入,精神文明的健康进步和生态文明的积极推进。村民自治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促进民族和谐和边疆地区的稳定有着巨大的贡献。但是村民自治在现阶段发展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鉴于此种现状,本文选取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以求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为个案,在充分注重理论分析、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民族边疆地区的村民自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