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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公司业绩,但也会引起相关各方的利益效应。虽然从其基本理论看,股权激励是以股东长期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结合为手段,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因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所形成的委托代理问题。一般而言,股权激励能激发高管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带来更好的公司业绩。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高管的道德风险等问题的存在,它不仅会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冲突问题,也会牵扯到相关各方的利益变化。同时,高管权力加剧了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从而制约着股权激励的效果及利益效应的方式。因此,分析股权激励的效应不应忽视高管权力的约束。本文所指的高管权力,意指从最大化自身利益目标出发,高管按自我意愿行事、压制不同意见的能力,主要体现为剩余控制权的扩张。在计量方法上,以高管是否持股、高管连续任职、兼任两职和股权集中度、是否专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五个维度度量高管权力,然后用主成份分析法合成高管权力综合指数。全文从以下几个角度讨论了高管权力扰动下的高管股权激励所带来的利益效应问题:(1)为了深入探讨股权激励的利益效应问题,本文以2006年到2009年推出高管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从高管权力、内部条件及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对公司股权激励的动因进行了研究。在控制公司规模、资金流动性、股权结构、财务杠杆、公司风险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高管权力越大,公司推出高管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公司的成长性、会计信息的噪声干扰对此股权激励计划推出的可能性之间并没有显著性的关联。(2)通过对公告高管股权激励的公司及其配对样本的业绩表现分析,本文发现高管股权激励的公司无论公告前后其业绩均显著高于配对组,表现出盈利能力的惯性;进一步的回归分析的结果发现,高管股权激励计划对于提高公司业绩具有明显的作用,同时与公司的资产规模、劳动力报酬的支付等关系密切,并与上期的盈利状况高度相关;在考虑权力累积量和高管股权激励强度的情况下,高管权力对于公司业绩的表现具有显著的负作用,而在不考虑高管股权激励的强度的情况下,高管权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呈负方向,但并不显著。(3)本文分析了股权激励计划最终对次生激励的影响,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次生激励(业绩薪酬敏感度)无论在实施前或是在实施后均明显高于非股权激励公司,而且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一年或当年达到顶点,然后迅速下降靠近全部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通过SEM模型分析,股权激励计划一般能促进公司业绩的增长,而公司业绩的增长则往往伴随对职工薪酬激励的抑制;次生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反作用在国有控股企业较显著,在非国有控股企业则不显著;在国有控股公司,高管权力对股权激励下的次生激励没有显著性影响,在非国有控股公司则具有显著性影响。同时,高管权力对股权激励下的次生激励影响,在不同的阶段、不同控股者的影响下,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后果。(4)以事件研究方法分析股权激励公告与资本市场的效应关系,发现资本市场对高管股权激励初次公告只有很微弱的负反应,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但把窗口期往前追溯两周后,则发现在在公告前两周左右资本市场有显著的异常收益,表明资本市场上可能已经提前得到了泄漏的公司“内部信息”,而这种信息泄漏,也导致了投资行为的改变。公告之后的两周,既没有显著的异常收益,也没有显著的负反应,说明资本市场已经归于平静,“内部消息”带来的振荡已经消退。另外,本文还发现与国外的高管股权激励计划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股权激励计划成熟期较短、行权条件较宽松及业绩指标单一的特点。(5)本文在控制产权比率、公司市值、留存收益、销售增长率、现金净流量、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基础上,检验了股权激励、高管权力及其共振效应对股利支付的可能性影响,发现股权激励、高管权力及其交互关系均对支付股利的可能性有正的显著性影响;高管权力与股利支付率呈二次抛物线(上凸)相关(在1%的水平上具有显著性),股权激励及其与高管权力的交互作用则对股利支付率并没有显著性作用,支持备择假设。同时,股权激励对象包含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会显著地降低股利支付可能性及股利支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