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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部分外移、机构养老冷热不均的尴尬处境迫使老年人、家庭、政府、社会等利益相关体寻求第三条道路——居家养老的方式来解决老人养老的现实问题。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仅能满足小部分经济困难的老年群体,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低下;市场供给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的是小部分有高消费能力的富裕的老年群体,服务覆盖范围相对狭窄。保障的归保障、市场的归市场,如何解决既没有资格享受保障服务,又没有能力购买市场服务的绝大多数老人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问题则显得更为重要。本文认为通过民间组织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不仅能弥补现有的服务断裂的现象,整合社会资源,解决服务的大量的社会需求与少量的社会供给之间的矛盾,还可以使得老年人既不离开自己生活的家庭和熟悉的社区,又可以享受到低成本高质量的服务。通过对民间组织参与服务的国内外比较研究,凸出民间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明晰民间组织参与服务的现状,发掘民间组织在参与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产生的内因与外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民间组织在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相应解决对策。本文从五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使用的主要概念、理论基础与研究现状及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为民间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论述。该部分主要从显功能和潜功能两方面论述民间组织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作用,在社会化服务角色的扮演上起到了政府和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第三部分是民间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在“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下,民间组织在服务中扮演的是弱势的参与者;在服务供给明显失衡而服务有效性却严重不足的现实下,民间组织前进的脚步受到内外双重阻力的制约。于内部来说,民间组织面临资金来源单一和人才结构不合理的两大基础性问题;于外部来说,新兴的服务方式没有有效法律规范的精确支撑,缺乏服务开展的社会空间。第四部分是针对问题的完善措施。首先改变弱势的参与关系,明确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平等合作关系;其次加强民间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从财力和人力两方面保证民间组织的可持续性;再次,加速民间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外部推动力,明细法律规范,建立服务标准;最后,创新民间组织治理方式,以社会企业模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解决公益性与经营性的矛盾,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语。主要是对民间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总结和期望。民间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是时代的选择,同时要不断适应新的社会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