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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产品是存在形态和受益范围限于城市地域空间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它涵盖的范围很广,几乎城市社会内一切为了公共需求而提供的物品或服务都可以纳入城市公共产品的范畴。本文则主要是研究那些有形的、具有明显生产和消费特征的产品,即除了行政、司法、治安等社会管理服务性的产品以外的那些城市公共产品。
当前,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尚不能满足城市社会日益增长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整体上处于一种低效状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如果不能有效改善目前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那势必将阻碍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研究我国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找出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共产品应该怎么供给、由谁来供给,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有的认为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市场会失灵,所以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有的认为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政府也会失灵,所以公共产品的提供应市场化。事实上极端的政府供给或者极端的市场化供给都是不足取的。
本文从市场和政府关系的角度出发,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研究了我国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指出了供给效率低下的具体表现及导致供给效率低下的两个主要原因。这两个原因就是资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灵。通过对这两个原因的深入分析,论文提出提高我国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关键在于合理选择政府供给的范围,能够由市场供给的就交给市场供给,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优势,规避各自的缺陷。以此为基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论文最后给出了关于如何改善供给效率的整体思路和一些具体的对策,以期能对我国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提高提供一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