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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开始享有的对刑事立案进行监督的权力,由此形成了由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执行监督构成的、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刑事立案监督是构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对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或者不立案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本文通过对河南省XX市人民检察院近五年来对该市各类刑事立案主体立案或者不立案进行监督工作的分析,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背景下反思目前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和其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走出当前刑事立案监督困境的措施。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约两万字:第一部分,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概述。首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或者不立案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其次,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理论意义,包括制约权力、保障人权、维护公正、统一法制四个方面。再次,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一是理论层面,二是立法层面。最后,近年来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发展成果。第二部分,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情况的实证调查。首先,近五年来,河南省XX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市各类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或不立案进行监督的数据分析。其次,该市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特点,一是立案监督成效明显但仍有很大不足,二是对违法不立案的监督多于对违法立案的监督,三是立案监督主要集中在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四是监督数量受法律法规及政策出台的影响明显,五是立案监督数量与全国范围内平均立案监督数量存在较大差距。第三部分,该地区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立案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一是侦查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等被监督对象对立案监督工作存在排斥心理,二是检察机关存在畏难心理和功利心理。其次,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缺陷。一是立案监督线索来源范围过窄,二是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的标准过高,三是立案监督部门不明,四是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形同虚设。最后,立案监督手段乏力,缺乏惩罚性规定。一是催办权难以落实,二是调查核实权范围过于狭窄,三是缺乏惩戒机制。第四部分,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走出困境的措施。首先,更新司法理念,强化监督意识,要从被监督机关和监督机关同时入手。其次,充分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形成制度合力。再次,赋予检察机关对被监督者一定的惩戒权,强化检察监督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