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集资系我国民营企业重要融资手段,但涉众型民间借贷极易演变成非法集资,本文论述我国民间集资发展脉络,以孙大午非法吸收存款案和吴英集资诈骗案为研究契机,分析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不同,认为非法集资案件唯一客体为公民财产权,提出以社会危害性来作为民间集资案件刑民边界根本区分点,并就我国民间集资案件法律治理提出自己观点,尤其重点分析P2P网贷法律治理现状,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强力监管P2P网贷。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概述概述民间集资,揭示民间集资定义、特点和分类,初步分析民间集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关系,着重提炼、归纳我国非法集资发展进程和法律治理演变历程。第二章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民间集资,重点介绍了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吴英集资诈骗案的案情、判决、辩护意见和分歧原因,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提出自己的法律分析意见。第三章论述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本质区分,提出非法集资犯罪唯一客体是公民财产权,以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大小来区分民间集资案件刑民边界问题。第四章民间集资案件处理的三大原则,并提出民间集资案件法律治理对策,建议出台专门的涉众型民间借贷法,建立联合监管机构,加强对非法集资行政监管,使行政监管与司法治理无缝衔接,并建立长效机制,强力监管P2P网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