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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主体的森林,不仅给人类带来了经济效益,还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本研究整合了国内外关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估及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和方法,以典型省份广东省和辽宁省为例,采用分布式测算方法分别对广东省和辽宁省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生态效益进行评估。基于评估结果,提出了基于人类发展指数的生态效益多功能定量化补偿系数(MQC)。该研究也强化了人们对于生态系统服务与生态效益补偿的认识,主要结论如下:(1)区分并明确了生态系统功能、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非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效益等专有名词的科学含义。(2)提出了适合于省级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效益评估的分布式测算方法,利用该方法对广东省(1994年、1999年、2004年、2009年)和辽宁省(2006年、2008年、2010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效益进行了动态评估。并且采用通径分析模型进一步判断了影响森林生态效益变化的直接因素、间接因素和潜在因素,其中主要的直接影响因素是森林面积和降雨量,直接影响因子分别为0.617和0.387。(3)提出了省级政府支付意愿指数(WTP),表达了省级政府对当地单位面积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意愿,广东省2011年的WTP是0.40,辽宁省2010年WTP是0.36,分别在全国排第12位和第14位,该指数动态的反映了生态效益与生态补偿的相互关系,是对省级生态效益补偿的一个真实评判参数。(4)明确了基于人类发展指数的生态效益多功能定量化补偿系数(MQC),并分别计算了广东省和辽宁省、两省不同地市、不同树种组的生态效益定量化补偿额度及补偿总量。结果表明:2009年广东省和2008年辽宁省的补偿系数分别为0.95%和0.33%,补偿总量分别为66.82亿元和13.67亿元,分别占对应年份省级财政收入的1.83%和1.01%。补偿额度为663.02元/hm2和225.27元/hm2,说明了在现有补偿基础上,广东省和辽宁省各自还需新增投入现有补偿标准的176.25%和50.20%才能够达到定量化补偿标准,从而实现基于森林生态效益高低的定量化补偿日标。(5)利用生态区位商方法判断优势功能和弱势功能,进一步明确了主导功能生态效益定量化补偿(DQC)的方向,对比研究了森林生态效益多功能和主导功能定量化补偿的异同。同时,阐明了本研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体是省级政府,且补偿系数是一个动态的补偿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