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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协议由其谈判之初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数十轮的协商、博弈,最终于2016年2月4日签署正式协议,其协议之中的“知识产权章”以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高要求更是在各界引起巨大反响。本文将对TPP知识产权条款进行法律研究,重点论述其知识产权规则内容、规则的执行以及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启发,旨在更好地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的发展方向,并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的第一章从具体条款出发,对比TPP知识产权规则在商标与地理标志、专利权、版权与知识产权执法四个主要方面与TRIPS协定的区别,分析其TRIPS-PLUS的保护标准及其渊源,总结出TPP知识产权规则相较于TRIPS协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保护客体上范围扩大、对多项保护期限进行延长以及采取更加严格的执法措施。本文的第二章是对TPP知识产权条款执行问题的法律研究。作者通过选取TPP协议发达成员国和发展中成员国中的四个具有的代表性的成员国进行立法现状的研究,对比其成员国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与TPP的差距以及TPP规则若要在成员国执行将面临的问题,得出TPP下的知识产权规则虽然提出了目前国际社会上知识产权保护的最高标准,但在可操作性上由于欠缺对发达成员国与发展中成员国利益的平衡而存在可预见的巨大挑战。本文的第三章通过理性分析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TPP规则间的区别,分析具体我国立法中可进行完善的具体条款内容。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总体上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提出通过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循序渐进地提高保护标准以及统一各单行法之间的标准以求尽早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三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