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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之外的公民中,选拔一些人为临时“法官”,与法官一起审理案件就是陪审制。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它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近些年,由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很少被运用。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深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价值再一次被重视。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为维护司法公正,国家通过立法确定公民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一项司法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虽在立法层次上对人民陪审制度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其中有些规定仍然存在着原则性过强、不够详细、可操作性差、没有制度保障等问题,致使人民陪审员不愿意参加庭审,不认真履行陪审职责,陪审成为摆设、评议流于形式。在实践中,法官不了解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在思想认识上也不够重视,总认为是自己的陪衬、可有可无,随便找两个人民陪审员陪坐,结果形成了事实上的独任审理。此外,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不够明确,使得案件的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也不重视,认为他们无职无权,只是挂名陪坐而已。在人民法院内部管理也不到位,不少部门都没有把人民陪审工作重视起来,造成人民陪审制度没能真正落实。如何使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首先,从理论上确定人民陪审制度的内涵和特点,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制度的比较,借鉴成功的经验,进而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完善。其次,在立法上应当以人民陪审制度的立法现状为前提,分析立法中存在的不足,本着有利于司法实践操作为原则,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改革并细化,如增加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完善法官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事实认定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义务等项内容,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的立法。最后,在人民法院内部建立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使得各部门能够积极的行动起来,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同时通过法律职业培训,提高法官及其他审判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使得人民陪审制度能够顺利的实施,从而保障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