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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各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世界性的焦点话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食品召回制度也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食品召回从属于缺陷产品召回的范畴,其目的是在不安全食品造成实际危害前对其进行收回,以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一种预防性措施。食品召回制度最早是由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建立的,随后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许多西方国家也陆续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起步较晚,在许多地方还不够成熟,体系也不够完善。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内涵入手,在对食品召回进行制度解析的基础上,指出食品召回建立的必要性;然后对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先进经验,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通过介绍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引出食品召回制度。第二部分对食品安全的内涵以及食品召回具体制度进行详细阐述,指出在当前环境下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并对与食品召回类似的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三部分在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介绍我国目前食品召回制度建设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第四部分通过对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总结这些国家成功的共同点,为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第五部分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状,对完善我国的食品召回提出建议,包括:加强食品召回法律体系建设、明确监管部门权责、强化政府监督、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建立食品溯源制度和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建立食品召回责任保险制度等内容。第六部分再次强调食品召回的重要性,同时指出我国的食品召回还有很大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