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直接言词原则作为现代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它蕴含了法治社会公平正义、民主平等的重要元素,体现了现代刑事审判的价值取向,成为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所遵循和贯彻的基本原则。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进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吸收和借鉴了直接言词原则的优良因素,但受国情的影响,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仍未全面确立,只是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里有所体现,因此,本文从直接言词原则的概念含义出发,回顾了直接言词原则的历史发展,全面解剖我国在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当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我国未能全面确立直接言词原则的原因,追本溯源,并在最后提出了关于在我国刑事审判领域全面确立直接言词原则的建设性意见。本文第一章是有关直接言词原则的概述。从直接言词原则的概念含义,直接言词原则的价值分析两个方面对直接言词原则作了一个初步的介绍,使我们能够对这一个原则有一个全面的感性的认识。本文第二章是关于直接言词原则的域外考察。也即是全面回顾了直接言词原则的历史发展。本章分为两部分,一是形成,二是发展。关于形成,由于直接言词原则是大陆法系独有的规则,英美法系并没有直接言词原则,而只是确立了与之相关的“传闻证据规则”,所以考察直接言词原则的形成主要是围绕着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发展的进程展开的。关于其发展,本文分别考察了直接言词原则在大陆法系的发展和在英美法系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直接言词原则起源于德国19世纪的司法改革,因此关于该原则在大陆法系的发展,本文重点考察了德国和法国;而该原则在英美法系的发展更多的是表现为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重点考察了英国和美国。本文第三章是重点分析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与不足。包括在刑事诉讼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刑事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随之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剖,试图找到这些问题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这也为后面提出的建议提供了参考。本文第四章是在之前三章对直接言词原则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就如何在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强化直接言词原则提出了一些措施和意见,通过这些措施和意见的提出,希望能对我国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有所裨益,对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