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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全国各城市试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至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已经走过了十余个春秋,不可否认这一行政执法形式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关于城管执法的争论愈演愈烈,目前该领域存在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障碍直接影响了城管执法效能的发挥。对此,在理论上应尽快完成城管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化、城管执法权力来源的明确化、城管执法程序的合法化和城管执法监督方式的健全化。在实践层面,应进一步梳理明确城管综合执法界面,进一步完善城管执法管理体制,加快形成相互支持配合、互相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梳理完善与城管综合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良性有序发展。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城管执法问题的理论思考,主要阐述了城管执法的内涵、与相关概念的辨析和开展城管执法的必要性,并着重介绍了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目前城管执法的法律瑕疵,即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制统一原则。第二部分主要对城管执法领域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着重介绍了我国开展城管执法的发展历程、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在第一、第二部分理论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我国现行城管执法体制的对策和建议,主要从法治化解决和实践性解两个层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