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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玻璃纤维产能高、全国占比大,是我省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玻璃纤维行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种类多且量大,对人类危害大,特别是氟化物的危害。由于玻璃纤维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存在设计不合理、管理不到位、运行不稳定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本文以三个典型的新建玻璃纤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研究对象,通过现场踏勘、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现场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对三个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过验收工作分析其生产工艺及其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总结玻璃纤维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氟化物超标排放问题进行分析和对策研究,提出氟化物综合防治措施。以期获得一定理论意义,为四川省玻璃纤维行业在新项目建设时提供技术参考和经验总结。得到主要认识和成果如下: (1)玻璃纤维行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玻璃熔制烟气、干燥炉烘干有机废气、备用热风炉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SO2、NOX; (2)玻璃纤维行业大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SO2、NOx的排放浓度及等效排放速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容易;烟尘(颗粒物)浓度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容易;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存在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容易出现氟化物超标的原因与循环喷淋脱氟系统运行情况、循环喷淋液含氟浓度、原料组成等有直接关系; (3)氟化物综合防治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前端综合防治措施:严格遵守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要求、提高清洁生产控制水平、原料控制、先进的自动控制技术措施等方面对生产工艺进行控制,使企业实行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末端治理:工艺设计时对循环喷淋废水设置单独处理系统、提高喷淋废水除氟效率、扩建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水池、保持循环喷淋的正常有效运行,定期对喷淋系统喷嘴进行清理防治堵塞等措施对玻璃熔制烟气进行脱氟;三是执行标准的改进,对纯氧燃烧工艺制定相应的基准含氧量。 (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已经不适合采用纯氧燃烧工艺的玻璃纤维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呼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适合于玻璃纤维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新标准中增加特征污染物SO2和NOX的排放标准限值;对纯氧燃烧工艺制定相应的基准含氧量,基准含氧量在15.0%至17.0%较合适。以适用于纯氧燃烧工艺及对SO2和NOx特征污染物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