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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制度是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刑罚制度的完善涉及到整个刑事制度的发展。资格刑是刑罚体系一个组成部分。资格刑在刑罚中的地位反映了其承载的历史使命。所以深入解析资格刑制度应当成为理论研究中的一个视点。 资格刑具有悠久的历史,中外资格刑制度史的巡礼可以使我们清晰资格刑的发生和发展状况从而为资格刑本质的揭露和具体举措的建构提供史料根据。从资格刑理论发展来看,对资格刑的界定有不同的观点,但是界定资格刑离不开其时代性,以此,所谓资格刑是指由现代刑法所规定的剥夺犯罪人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法律性权利能力或身份。资格刑的功能则是资格刑本质的外在展现,而且也能进一步说明对该制度研究的价值。 对资格刑的研究离不开外国资格刑制度的现实性比较。从总体上看,外国的资格刑制度各不相同,但是从各国资格刑体系的建构为我们完善本国的资格刑制度提供了范例。对我国现有的三种资格刑制度的检视,可以深入探究出我国资格刑存在着诸多的弊端,这就为具体完善我国的资格刑制度确立了改革的对象和视域。 针对我国现有资格刑的弊端学界和实务界开始从不同角度提出完善举措。从整体上提出完善我国资格刑制度的相关举措具有系统性,可以有效地兼顾当前各种犯罪与资格刑的对应。而提出单一的完善举措虽然欠缺整体的联系性,但是对完善具体领域的资格刑提供了新视角。在已经的理论和外国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的资格刑制度需要确立基本的改革理念。而在具体的改革方面,本文主张对现有的资格刑制度予以解析,同时也以现有的资格刑体系为改革的第一着眼点。第二层次则需要在自然人犯罪中增设剥夺自然人从事特定职业的资格刑以及在法人犯罪中增设停业整顿、限制从事业务活动和强制撤销三种资格刑。实体性的完善离不开程序上的贯彻,本文最后提出资格刑减免制度、前科消灭制度和监督考察制度,以此使资格刑的完善举措更具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