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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项基本的道德规范,一直都在无形中约束着人们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诚信日益显得乏力。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轨时期,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还不完善,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健全,这是目前我国诚信缺失滋生的土壤,同时也对我国的诚信建设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迄今为止,我国的诚信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存在着许多理论盲点,有待于人们去进一步探讨。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崇尚诚信的礼仪之邦。古代思想家们所推崇的一些思想仍适用于我国目前社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过一百多年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形成的诚信思想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现代社会的特点又给现代诚信思想增添了新的内容。对以往诚信思想的界定与考察是诚信缺失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我国当前的诚信缺失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仅次于“腐败”的第二大社会问题。它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政府方面,政策的易变性与地方保护主义致使公众逐步丧失对政府及其政策的信赖;行政的错位、越位与暗箱操作导致政府办事效率不高;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失信于民。在企业方面,生产领域中的伪劣泛滥;流通领域中的欺诈盛行;经营理念上的见利忘义。在个人方面,诚信缺失导致家庭不睦、事业不兴和朋友不和。 诚信缺失的危害主要有:诚信缺失致使企业难以驰骋于世界市场;致使投资环境恶化,经济发展受挫以及交易成本上升,经济效率下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国情是诚信缺失生成的客观基础;“家庭主义”观念的历史惯性是诚信缺失生成的内在条件;价值观与义利观的双重失衡是诚信缺失生成的思想根源;政策多变与法制无力是诚信缺失生成的外部诱因。 解决诚信缺失的路径选择,主要从政府、企业、个人三个方面来探讨。政府诚信构建主要包括:强化政府主体素质,树立公民守信表率;科学规范政府权力,,全力倡导政务公开;优化法律法规体系,净化诚信运作环境。企业诚信完善包括:加强企业诚信管理,严防失信行为泛滥;加大失信惩罚力度,确保诚信良性循环和转换企业经营理念,培育现代企业文化。个人诚信再造包括: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个人失信监督,发展个人资信评估和培养个人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