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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在成立之初形成的地方政府“一股独大”的特殊股权结构,使其与地方政府之间有着一种特殊关系。并且地方政府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机构,对其管辖的区域的经济发展、资源配置等有着较强的干预动机。在此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分析和研究地方政府干预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影响作用。考虑到不良贷款率为衡量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政府干预主要是通过影响城市商业银行信贷来实现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干预。所以文章直接分析政府干预对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作用。鉴于此,本文参考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从理论、现状及实证等角度分析地方政府干预对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作用。本文选取天津银行、河北银行等15家城市商业银行,以2009-2014连续六年的数据作为观测值;选用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国有投资额占GDP比重、地方政府持股比例、城市商业银行公用事业及行政事业贷款占比、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率、国有性质股东持股比例作为解释变量,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本文实证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干预确实会影响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但不同的衡量指标有不同的影响。公共及行政事业贷款占比以及财政赤字率对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国有投资额占GDP比重以及国有性质股东持股比例对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以及政府持股比例对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没有显著影响。并且进行了动态分析,指标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国有投资额占GDP比重、财政赤字率以及公用行政事业贷款占比对不良贷款率具有滞后影响,且滞后一期的影响更加明显;从区域分析结果来看,东中西部区域具有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财政财政赤字率以及公用行政事业贷款占比两个指标。在新形势下,银行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包括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冲击以及“金融脱媒”的加剧等,银行业包括城市商业银行亟需加快转型以适应日趋严重的外部环境。城市商业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则应积极转变职能,将城市商业银行办成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性银行;除此之外,还需充分发挥银监会等机构的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