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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题是物权变动中特定第三人的保护,文章旨在通过对现有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未来物权立法提出有关设想。 目前,学界对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基本达成共识,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构建适当的制度以实现对第三人的保护是我国未来物权立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本文标题术语的界定。首先,本文以市场交易活动中的物权变动这样一个动态过程为视角,探讨第三人保护的问题;其次,本文对物权变动中的“特定第三人”进行界定。从现有研究现状来看,学界在相关研究中少有涉及“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界定问题,仅有少数学者对“物权变动中所涉及的第三人”进行了简单的定义,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值得关注并加以进一步研究。第三人是一个广泛概念,更是一个相对概念,市场主体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扮演物权变动关系当事人或是第三人的角色。笔者期望通过一个简单模式,限定所要论述的物权变动中的特定第三人,并以此为基础来说明实践中的若干问题。本文要论及的物权变动中的特定第三人是相对于原物权人而言的第三人。 第二部分是从理论层面和实践角度论证物权变动中特定第三人保护的价值定位。第三人是社会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化身,保护第三人就是保护社会整体交易秩序,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交易安全是物权变动中特定第三人保护的价值定位。 第三部分是对现有物权变动中特定第三人保护制度的分析。如何实现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保护,目前理论界看法不一,主要观点包括:1、以善意取得制度代替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2、以公示公信原则代替物权行为理论;3、以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为主导,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本部分涉及了传统物权理论最重要的几个问题,包括传统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这其中每一个小问题都能触及传统理论的神经,并留下了太多值得探讨的空间,笔者仅希望能从保护物权变动中特定第三人利益这个小角度出发,对这几项制度的优劣进行一定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