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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编撰现实已采取民商合一体例,笔者通过理性梳理私法领域内商事(行为)制度的规则蜕变,厘清各国法典结构中不同商事规则的规整体系与脉络关系,并试图引入“商事规则”概念来重新界定和统一规制全部契约间的特殊行为规则。一方面,明晰现代商事规则的特征和趋势、商法独立性和法典化功能作用;另一方面,摆正民事与商事规则在民法典编撰过程中的关系,把商组织法和已成体系的商行为法独立于民法典之外,将未成体系的商行为法规则运用立法技术科学安置到民法典之中。这样一来,既能够促使我国民法典编撰工作具备体系化、逻辑性和普遍性这三个科学的基本特征,又可以构建一部能够维护商事交易特殊规范的民法典,不间断地推进我国私法领域内法治秩序的完善与发展。本文在写作过程中运用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与此同时,从分析商事规则的本质与界限入手,通过考察现代商事规则的理性界定和类型化剖释,分析私法领域的民商法“互化”现象;并结合当前我国民法典编撰工作的步伐与现状,试图找出民商合一体例框架下的立法模式与路径。全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商事规则的基本理论。这部分通过阐释商事规则的概念、特征以及演化进程,进而考量民商“互化”的本质与界限,试图为现代商事规则寻找准确的理论定位。第二部分介绍商事规则的法典化应用。这部分首先概述各国法典化的商事规则,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典化设计商事规则基础上进行法典结构的比较法分析,以及民商合一下的法典化应用体系。第三部分探讨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路径。这部分通过分析商事规则的界定标准,并结合我国民法典编撰现状和商事规则的规制安排,从而得出我国对商事规则的立法模式与路径选择。随后在我国民法典编撰背景下,实证分析我国应如何实现民商合一下的民法大体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