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香港和新加坡的反腐成效和廉政建设是亚洲乃至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佼佼者。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在反腐肃贪上取得了如此惊人的成效,与其自身机构的独立设置、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系统有效的运行机制密不可分。香港廉政公署的制度设计决定了它的运作机制实行的是执法、预防、以及教育三管齐下的反贪策略。第一,执行处根据获取的线索积极地查处相关腐败案件,通过查处案件使腐败者受到相应处罚,从而不敢再次腐败。第二,执法也必须与预防相结合,执法只是事后惩治,尚属末端惩治。但如果能在腐败发生前就将其暴露、遏制,将大大降低赃款转移的可能性,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信心。第三,廉署也十分注重对于民众的反腐教育,通过营造一种对贪腐零容忍和不姑息的社会氛围和朝野共识,将大大增强民众对贪腐的参与,进而有效配合廉署的反贪工作。新加坡业已形成的廉政制度具有“复合式”的特点,所谓“复合式”,就是它不是一种单一的制度,而是一种全方位的廉政制度网络。第一,在反腐主体方面,形成了廉政机构、人员、法律和机制的有机整体。第二,在反腐客体方面,既包括了对于公职人员的要求,也包括了对于职业腐败的制度设计。第三,在反腐过程方面,包括了一整套的廉政保障制度,从腐败的预防到腐败的治理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反腐链”,使得整个社会形成了 一种“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不用腐”的廉政风气和氛围。本文通过对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廉政制度的历史脉络的梳理,探究反腐制度成立的内在诉求和行为逻辑,从而总结它们在反腐建设中的成功经验。通过对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反腐建设的历史脉络梳理和经验借鉴,本文将立足于中国内地反腐倡廉取得的成就以及目前腐败的特点,试图分别寻找香港和新加坡的廉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构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香港地区的成功经验包括建立独立的反腐机构、建立和完善多元监督制衡机制、加强反腐立法和加强反腐教育等。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包括制定了全面而严密的法律制度、制定公务员保障制度、制定了人性且严格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及治理职业腐败的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