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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走私犯罪的一种,加工贸易领域的走私犯罪一直以来都未受到法学界以及社会学界学者们的应有关注,以至于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大打折扣。首先,本文从区别于其他普通走私犯罪的角度,对本罪的概念、适用罪名和法条展开了分析,界定了本罪概念并阐释了其法律特征,进而指出加工贸易走私行为作为普通走私的特殊形式,应根据《刑法》第153、154条将其定性为走私普通货物罪;然后通过比较分析,得出该行为具有不同于其他普通走私犯罪行为的特殊性的结论。接下来本文从犯罪认定的角度,通过对本罪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的界定,解决了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问题;再分别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对加工贸易走私共同犯罪认定要件进行了分析,同时突出了该行为与买私行为的区别。本文认为,以上认定要点、难点的分析将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对该行为定罪量刑。最后,针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不足,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本人的工作经验,本文对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对打击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