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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必须建立以社会保障税为主要资金来源的筹资模式.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但尚未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关在中国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文试图从分析中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现状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模式,对这一课题进行初步的探讨.该文首先介绍了社会保障税的产生、发展和特点,以及英美等国的征收模式,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险费征收中存在的征缴刚性不强、业务流程不规范、法规不健全以及名义费率高、实际费率低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得出了目前在中国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全可行的结论.文章重点讨论了社会保障税的税制结构.提出了税制设计的四项原则,即分地区分阶段实施原则;适度从低原则;确实、简化、便利、节省原则;权利、义务对等以及公平原则.对征税范围、税基、税目以及税负等税收要素进行了设计,重点对养老保险项目的税率进行了量化的分析.同时还论述了开征社会保障税应采取的一些辅助措施.最后,该文论述了开征社会保障税可能产生的部分影响.在物价和就业方面,提出了工资收入者是社会保障税的主要承担人;在储蓄方面,从个人和公共储蓄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针对个人储蓄,提出了具体的分析模型,针对公共储蓄,提出了社会保障税的影响是因时、因事而异的观点;在收入分配方面也进行了必要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