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开始在我国开展。社区矫正是刑罚社会化、刑罚人道化进程中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但是,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移植国外先进经验与结合本国国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度继受与创新过程中,在新的制度与原有制度体系协调适应中,在实践具体操作中,问题层出不穷。本文试从三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研究,尝试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建议。第一部分:社区矫正制度的定义解析与理论依据。首先对“社区”、“社区矫正”等概念进行解析,明确我国目前社区矫正的含义。然后对社区矫正的各种理论依据,包括国外“主观主义和教育刑理论”、“刑罚人道主义”、“刑事政策特殊预防主义”、“行刑经济化”、“行刑的社会化”等刑罚理念进行论述,对社区矫正所体现的刑罚价值进行分析。第二部分: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现状。在介绍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历史缘起和特征表现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包括社区矫正缺乏社会认同、缺乏明确具体化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法律地位模糊、市场经济下的社区对罪犯监督管理的制约瓶颈以及社区矫正制度在运作中的一些弊端会造成实际执行中的困境等几方面。第三部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尝试就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提出建议。一是优化行刑理念;二是建立相对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机制,在加快立法建设的同时,注意从适用条件、行为规范以及增设新刑种三方面完善社区矫正立法;三是构建社区矫正的运作机制,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社会资源的利用,强化法律监督;四是探索科学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五是研究针对特定对象的社区矫正,包括针对未成年人采取特殊的矫正措施和针对流动犯罪人的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