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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坦桑尼亚人民矿业权缺失的原因。坦桑尼亚国民尤其是小型矿主因无法从矿产保证金中获益而处于长期不满之中。在此背景下,促使笔者对矿业权人产生不满的深层原因展开研究。坦桑尼亚坐落于非洲东部,是一个矿藏富饶的发展中国家。其东抵印度洋,西与卢旺达、布隆迪以及刚果民主共和国毗邻,南与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接壤,北与肯尼亚、乌干达交界。坦桑尼亚的矿产保证金涵盖铀矿、锡矿、磷酸盐矿、铁矿石、煤炭、钻石、宝石矿石、金矿、天然气与镍矿。坦桑尼亚不仅以盛产黄金和钻石闻名遐迩,同时也是稀有宝石的唯一原产地。尽管如此,坦桑尼亚人民却因无法共享本国矿藏带来的红利而心存不满。为探究上述问题产生的缘由,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第一章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第二章梳理了殖民时期以前、殖民时期以及后殖民时期坦桑尼亚的矿产利用状况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第三章介绍了坦桑尼亚的矿业合同与协议;第四章结合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阐述了小规模矿主面临的实践困境。现有研究将坦桑尼亚人民矿业权缺失的原因归结于腐败、欺诈、走私和政府监管不力。本文在分析上述因素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新的完善对策:即本国政府应当公平、公正的实施土地法,外国合作者应当善意的行使现有权利以实现双方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