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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海外投资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以14.2%的同比增长率创下1231.2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同时,由于我国海外投资存在“后发劣势”、国内产业层次较低、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等原因,我国海外投资过程中频繁遭遇政治风险,损失巨大。基于此,本文着重研究我国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问题。即本文会站在国家的位置,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角度,铺陈我国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为对比分析法和语义分析法。通过对比抓住研究对象的特性和共性,更好的认识法律概念和法律现象。通过语义分析,为笔者主张的观点提供论据。经过分析论证,本文的研究结果如下:第一,我国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由于复杂的原因,我国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目前处于高发状态并且一时难以消除。不仅如此,政治风险一般因主权国家的行为而起,对普通公民来说难以抗拒,一旦遭遇该风险的冲击只意味着损失,而没有对冲的可能性。因此防范政治风险的发生就变得很有必要了。另外,政治风险的引发因素包括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从法理上讲法律是能够解决政治、社会和法律问题的,所以法律能够对政治风险起到防范作用。国际法领域内目前已具备较完善的政治风险应对机制。在我国国内,经济类的立法技术发展的较为成熟,而且近年来国内法治建设的呼声较高,所以无论从国际角度还是从国内角度讲,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切实可行。第二,国家在其一国范围之内,是以公权力的方式存在的,享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在对国际投资的防范方面,因属地管辖权优先于属人管辖权,其可发挥的权力限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因此国内法领域的政治风险防范措施有健全我国海外投资法规体系、重构我国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加强对企业不规范行为的规制三方面。第三,根据国家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主体资格,国家享有签订国际经济条约的权利、参加国际组织中的经济活动的权利、享有国家经济主权、以特殊民事主体身份参加经济活动的权利,但是对于政治风险的法律防范,其能做到的可能只包括加快商签和完善双边投资条约、积极利用多边国际投资保护公约机制、适当运用外交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