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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即理”结构下的良知与致良知之间,笔者展开了对阳明良知学的主体性研究,但笔者并没有以良知为研究起点,而是以良知的情感化表达为起点,因为情感是人的真实存在方式。孔孟仁学始终是重情的传统,因为孔孟讨论仁义并不是从形而上学的建设下贯,而是就真实存在的人去谈人性仁义的真实,即以不安、恻隐等本源情感指点“仁”,如此便有双向的解读,一方面仁的存在需要通过本源情感来证明,另一方面仁是通过情感化展现,这些本源之情所要表达的就是人天生具有道德直觉。孔孟同样重“智”,此智并非是纯智,而是建立在“仁”上的“仁智”。阳明继承以上的情感传统,发明良知头脑,将道德直觉从本源情感层面上溯到更根源的良知本体层面,其对仁的情感化表达、仁智双彰的继承表现在良知、是非之心、好恶之情的降级化表达中,其“良知”概念融合了孟子的良知与良能,并在宋明理学的“性理”结构下将之上升到本体层面,汲取了孟子是非之心和羞恶之心的概念指向“良知”自知的内外两个向度。好恶之情也是孔孟的传统表达,好恶之情的正当性诉诸于“仁”,而不是人的一切好恶都具有道德合法性。阳明通过是非之心、好恶之情的情感化表达使得良知能真实贴切人的存在,使其人人皆能成圣的道德追求成立,同时也使得人之情感的道德性要诉诸于良知。孔孟停留在本源情感层面的道德直觉被阳明推进到本体层面,良知作为一种自知的能力,具有指向是非判断的“自明”和指向实践的“自觉”的两个向度,良知作为心之本体无论是寂然不动还是感而遂通,其状态为是“定”而非是动静之静。人天生具有良知全体,但是由于气质遮蔽,所以每个人生之分数不同,但无论是生之分数多的圣人还是生之分数少的常人,都需要通过致良知来保全或者扩充良知,并不是空守心性就可以,阳明非常强调在实践中存养良知。人能天生具有良知全体就在于阳明通过“心即理”的命题将天理去实体化,其前期为反对朱熹“即物穷理”所提出的“心即理”与后期在“百死千难中得来”的“良知”相结合,彻底取消了理的外在性、既定性和认识论意义上的对象性,心、性、理达到了本来一体,超越了朱熹的统合一体,天理为人所独得,就主体方可言天理。实际上这也是将天理重新放回价值层面的动作,精化天理的意义,在天理与人欲的框架下,使其直接与人欲相对。天理的去实体化成就了良知的“良”之向度,也就成就了“良知”作为道德准则的身份。在“心即理”的命题下,阳明通过天理去实体化完成了良知及好恶之情的赋权,将道德的最高权威从外在之天理转移到内在之良知,万事万变不过人之是非好恶,无逃乎人之良知,其以是非之心表达“良知”的目的在于表明是非大义在内不在外。但阳明并没有取消“天理”这个概念的使用,而是用“良知之天理”的表达,在宋明理学“性理”结构下“天理”这个概念始终是最高权威。具有了良知的主体通过致良知活动流行良知之天理,万事万物获得其价值之理,主体也在这心物感应之间获得了自己的价值,从而构成了自己生命的价值世界。在“心即理”的命题下,天理去实体化以良知的形式存在,使得人成为一个情感与理性并具的主体,在致良知的实践中使得天理贯穿了主体的生命,人不仅仅是个具有道德明觉的实践者,更在此实践中对万事万物进行了价值赋予,在这过程中自己也成为了一个价值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