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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从客观上决定了我国除应当有针对全国一般情况的教育立法外,还应当进行民族教育立法,以保障和促进民族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要搞好民族教育立法工作,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对民族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不断总结民族教育立法的经验,研究和解决立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于立法实践的指导作用。
地方民族教育立法是我国民族教育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国家法制的发展及地方立法权的重新确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本文以我国民族教育为背景,以恩施州民族教育立法为个案,较全面地阐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立法的现状与实践,并对加强地方民族教育立法工作提出己见。全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立法”进行法理论分析。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立法法理分析、规范分析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的明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立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立法的现状进行分析。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的立法背景入手,总结其民族教育立法的成就,找出其民族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在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立法详细分析的基础上,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立法提出了改进措施,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的草案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