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依托于网络空间而存在的网络游戏应运而生。根据近些年的产业数据显示,网络游戏这一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迅猛,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潜力,同时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由此带来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暴露。201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客体”一章中对网络虚拟财产作了原则性规定,这一规定确认了虚拟财产在民法中的法律地位,弥补了虚拟财产保护一直以来在法律规定方面的缺失,但是民法上除了这条规定以外再没有出现其他关于虚拟财产的详细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保护。权利的行使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相匹配便会成为一句空话,只有通过明文规定的法律制度的保障并为之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才能够保证权利的正当行使。同理如果没有法律认可的规定来保护受到侵害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处理虚拟财产带来的法律问题时可能会有失公正。这样一来不但玩家的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而且也可能对网络游戏运营商造成打击,对游戏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最终会制约我国经济的增长潜力。在此背景下,从民法的角度研究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对我国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公司”案发生以来,学术界众多学者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各执一词。其中占主流的学说是知识产权说、债权说和物权说,这几种学说论述的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经过分析得出物权说的观点更为恰当、支持者更多。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所涉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分析当前我国民法对其保护现状,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民法中诸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在处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关系时大部分的法律规定都是可以参照适用的,只是由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本身的特殊性,使得民法在对其保护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有争议、侵权主体身份的难以确定、对运营商的行为规范规制不足、归责原则使用有分歧,这些问题仅依靠民法上的现有法律规定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介绍并分析美国、韩国、及日本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及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和意义,在参考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如明确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规制运营商的行为规范、确定侵权主体身份、明确归责原则的适用。从长远来看,制定一部虚拟财产的单行法,无论是对虚拟财产关系人的权益维护,还是对整个网络产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可行的。此外,对程序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相应的完善建议对虚拟财产在民法上的保护也是很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