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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券市场发源地的美国,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并不是罕见之事,自17世纪发展开始三百多年的发展期间,先后爆发过三次大规模的违约事件。西方理论界将公司未能履行对债主的承诺或出现兑付困难定义为财务困境。国外财务学者针对财务困境发生原因及其预测、进入财务困境到破产阶段风险管理、破产相关问题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在我国,公司债发行相比资本市场成熟完善的西方国家来说起步得比较晚,在发展的三十余年中,没有一例公司债真正发生违约的事件爆发,过去几次濒临违约的公司最后都有政府出面救赎。这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是非正常的现象。本文在国内外学者关于财务困境理论以及发生财务危机后的应对策略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分析了我国债券市场上首例公司债券违约—“11超日债”违约案例。主要研究了超日债违约成因以及违约后处置过程和经济后果。研究发现:光伏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海外的主要利润市场宏观经济低迷是行业成因;而公司的过度扩张、过度负债导致的资金链断裂是财务成因;大股东直接经营,对于过度投资的强制执行以及滥用权力对中小股东利益掏空是公司治理成因;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是制度性成因。违约后的处置方式是破产重整,这是控股股东、债权人、重组方、地方政府多方博弈的结果。超日债获得了有政府背景的担保方担保,可以优先获得部分赔偿并最终完成了全额兑付。违约处置的经济后果是控股股东作出了让步受到了较大惩罚,公司经济绩效有所改善。纵观超日债违约事件始末,最终的结果是超日公司被同行业中的大企业并购重整,超日债违约后,地方政府出于保障地方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动机,在超日债偿付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尽管相比过去的违约事件国资委及银行直接出面担保的情形有所改善,但是政府的干预依然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最后,本文从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结构、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三个层面形成了一定的启示。希望本文能够对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债券市场整体风险意识、完善债券市场制度体系提供一些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