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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从休闲生活的主体、休闲时间、休闲活动、休闲观念四个方面对两汉时期的休闲生活进行了探讨。汉代休闲生活的主体比先秦时期范围有所扩大,包括皇帝、诸侯王、权贵官吏、富商大贾、中等富人或家财殷实的小富之家,部分隐士、部分平民,亦可归入此类。有闲阶层通过奢侈的、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衣食住行来显示其与众不同的身份。代理有闲的存在更进一步彰显了有闲阶层的财富、地位和荣誉。在汉代,上自帝王下至庶民几乎都拥有闲暇时间。当然,不同休闲生活主体的闲暇时间长短以及休闲生活在个人生活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不同。汉代中央到地方官吏、边卒休假时间的长短与等级的高低没有直接关系,其休假方式和时间长短取决于官吏边卒的工作性质。平民的闲暇时间大多集中在了农闲和节日。人们闲暇时间的生活不仅用来消闲娱乐,还会受到社会风俗和舆论导向的影响,具有教化和教育作用。两汉时期的“游戏”是休闲活动的主要构成部分。士人们虽然对博弈评价不高,但博弈类“游戏”已深入人心并持续发展。“角抵”的休闲娱乐属性发端于战国末年至秦代,汉代“角抵”有时可以指代百戏,并发展出指代具有一定情节的“角抵戏”。投壶在汉代虽然娱乐属性增强,但仍以礼的形式存在,故投壶未被时人以“戏”相称,这并不影响其作为一种“游戏”活动而存在的事实。有些“游戏”如“斗兽”、汉昭帝“弄田”等是否属于休闲活动值得商榷。“水戏”被研究游艺的学者们所忽略。两汉与异域休闲娱乐文化的交流与政治交往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异域休闲娱乐活动得到了时人的喜爱并逐渐本土化,原有的休闲娱乐活动也逐渐渗入了一些异域元素。两汉士人对休闲活动比较关注,时人对与政治关系比较疏远的休闲活动形成了一些看法。王充所论休闲生活目的不在于“求食”更为合理。休闲是符合人类本性的行为,但社会上经常出现一些沉溺于休闲活动而累及正业的现象,促使大部分士人认为休闲活动是无意义、甚至有害的。因此,有时有节的休闲生活得到肯定。休闲生活为帝王君主所喜爱,最受欢迎的当属“田猎”,又被称为“游田(畋)”、“游猎”等。士人从各种角度对皇帝的休闲生活进行劝谏。休闲活动与国家政务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庶民不疲乏、有余暇开展休闲活动是政治稳定的象征。在皇帝生病或国丧期间是不允许娱乐的。在饥荒年,取消部分休闲娱乐活动,禁酒也属此类。对外交往中的休闲活动也应该以展示大汉之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