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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当今社会,医患之间的矛盾和不信任问题逐年加剧。虽然立法者一直在企图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领域的举证责任分配,但是当前仍存在许多问题。由于医事诊疗活动对专业知识和医学技术具有极高的要求,患方很难凭借自身的能力去提供诉讼证据。2002年《证据规定》的实施,规定了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实行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这既是为了平衡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以缓解社会矛盾的压力,也是为了满足审判的需要以符合社会主义司法的进步性与前瞻性。但与此同时,这个规定也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它不仅加重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还引发了一系列的恶意诉讼。所以,《侵权责任法》重新确立了新的举证责任分配模式:以患者负担全部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为主导,辅以附条件的过错推定原则。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出台了《医疗损害责任解释》,该解释进一步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不同分类及其构成要件的证明。这些法律的不断出台表明了我国立法一直在为此做着不懈的努力,以期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本文试图通过解释医疗损害责任、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等概念来展开论域,梳理我国医疗损害责任中过错上的举证分配规则在不同立法阶段的特点以及缺陷,同时用图表数据的形式清晰地阐明当前实践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大量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来进行原因的分析与思考,以此为实务基础探讨构建医疗损害责任中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设想。本文主要分为四个章节对医疗损害责任中过错上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分析:第一章节为医疗损害责任的概述。在这部分中,首先是对医疗损害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等概念进行定义和论述,并按不同依据标准讨论它的分类。其次,讨论了作为构成要件之一的医疗过错,包括医疗过错的概念与分类、判断标准和归责原则。第二章节为医疗举证责任分配。本章节首先阐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随后论述了三种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最后分析了我国医疗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变迁。第三章节为实践与思考。这部分是本文写作的重点,首先根据案例数据制作的图表,分析了我国医疗举证责任分配在当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随后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得出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原因探讨解决的路径。第四章节为完善我国医疗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这部分主要从医学和法学两个角度入手,不仅提出了建立完善的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构想,还建议在医疗实践领域完善保障患者知情权,在司法鉴定领域建立统一、科学的医疗鉴定标准以及在司法审判领域提高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