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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指法院依法吸收普通民众、非职业法官参加庭审,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的一项司法制度。因其在实现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所固有的价值功能历经数千年而不衰。陪审制度自公元前6世纪产生于古希腊的雅典城邦,传承于欧美大陆两大法系,业已形成各具特色,比较完备的两种模式和运作体制。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在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而建立的参审制模式。它在我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过积极作用。由于我国立法主体认识上的缺欠,司法体制运作中的不完善,加上我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公民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束缚,使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出现淡化趋势,不能发挥陪审制的应有价值。 本文以发挥陪审制度的价值功能为取向,分析比较了两大法系陪审模式,试图寻找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陪审制度改革之路。全文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陪审制度的功能 首先分析了陪审制度的含义,介绍了我国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存废之争,表明作者坚持改革和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基本观点,即发挥陪审制度的应有价值。并阐述了陪审制度价值的六方面功能,这也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 第二部分 外国陪审制度比较研究 陪审制度起源于西方社会的民主、文明,在英美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继承和发展中,演化出陪审团制和参审制两种不同的陪审模式。通过对两种模式的比较研究,揭示了要结合各国实际发挥陪审制度价值的观点,也为我国陪审制度改革提供了具体的经验借鉴。 第三部分 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从分析我国陪审制度产生、发展和现状入手,找出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设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