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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杭州市临床护士执业权利保障现状,并分析护理立法中所存在的问题,探讨及提出一些可行性对策,为护理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一定依据。
方法:采用质性研究方法。运用目的抽样法,对杭州市三级甲等医院23名临床护士进行半结构式访谈。了解并记录护士在临床工作中出现的执业权利保障问题和其真实想法,通过人工分析收集资料,提炼出关键主题。
结果:受访者主要结合《护士条例》的权利保障法规等方面表达出个人的真实想法和见解。护士对其工资待遇权利保障方面和职业防护权利保障及护士培训晋升权利保障方面的需求更为突出,护士自我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更多地寄希望于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而对护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利保障方面的要求并不突显。
结论:护士执业权利保障关乎护士自身的权利意识,同时也包括护理管理者乃至政策制定者的关注程度。从内归因即护士自身的权利意识状态提出对应的策略,继而外归因即医疗机构和社会的重视度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