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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与网络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结合了传统金融的优势和互联网领域的先进技术,充分挖掘了商业银行的“长尾”市场,不断与商业银行上演着“拉锯战”。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了范本,这些革新使得商业银行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得以改善,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市场约束机制。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市场约束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成为市场化环境下不可或缺的监管方式。但商业银行市场约束如何受到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仍是一个“黑箱”,所以有必要分析其影响路径并进行实证检验。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市场约束的讨论尚未深入,不管是理论和实证层面的证据都比较缺乏。基于此,本文首先对相关理论和概念进行界定。其次,从鲶鱼效应、示范效应、联系效应这三个效应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市场约束的影响路径。此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规模大小、金融监管力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股权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其系统重要性程度并不相同,故还需检验不同重要性程度的商业银行受到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的差异性。最后,利用2007-2015年商业银行微观数据,运用混合估计、随机效应、系统广义矩估计等五种估计方法,分别从存款人和股东的角度,实证检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市场约束的影响。本文通过影响机制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款人约束和股东约束均产生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越快,存款人和股东就越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即互联网金融会促进商业银行市场约束机制有效性的发挥;第二,系统重要性程度不同的商业银行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具有异质性,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存款人约束能力比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更强,而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股东约束能力比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更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