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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代理冲突日益凸显,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股权激励和外部审计应运而生。作为公司重要的内部治理手段之一,股权激励将企业业绩的好坏与经理人自身利益紧密的联系起来,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促使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发生利益协同效应,因此股权激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能够解决代理冲突,降低代理成本;而作为公司重要的外部治理手段之一,独立审计同样是一项降低代理成本的重要机制,它可以有效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是聘请高声誉的审计师,越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所以股权激励与外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方面基本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那么他们之间究竟是互补关系还是替代关系?互补是指给予高管股权激励的公司往往是业绩突出,内部治理有效,有大好发展前景的公司,为了将这一“好消息”传递到市场,引导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公司会选择高声誉审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这样股权激励就刺激了公司对高质量审计师的需求;而替代是指二者都可以达到公司治理效果,股权激励已经通过付出了股权成本这一手段实现了让股东与管理层利益趋同的目标,达到了降低代理冲突的目的,为了节约公司治理的成本,股东可能不愿意去花费大量的审计费用去聘请高声誉审计师,那么股权激励就降低了公司追求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力。进一步讲,股权激励强度、形式以及激励时长会不会显著影响对审计师的选择呢?我们以2007-2013年A股上市公司为基础,剔除了金融公司、*ST、ST以及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得到13329个样本,使用Stata12.0进行实证研究,主要的实证结论有:(1)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更倾向于选择国际四大或者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2)相比股票期权,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对审计师选择的影响更为显著,且激励强度越强,越会刺激公司对高声誉审计师的需求;(3)股权激励时长越长,公司提高审计质量的动机越强。研究结论对政策制定者如何通过股权激励以刺激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