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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 and Mackinlay(1990)研究了美国证券市场上股票的领先滞后效应,其研究结果发现小公司组合的股票周收益滞后于大公司组合的股票周收益,反之并不成立。也就是说,当收益的时间序列稳定时,由于不同规模公司的相关性较强,使得在一定程度上不同股票之间的收益在短期内是可以预测的。另外,也有不少的研究学者对欧美市场不同股票收益的领先滞后效应进行了研究,如不同交易量、不同行业股票收益间的领先滞后效应等。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比较晚,与西方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市场中存在的领先滞后关系也较为复杂,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领先滞后效应的程度与西方国家也不尽相同。本文以市场摩擦理论和价格调整延迟为基础,借鉴Hou and Moskowitz(2005)构建价格延迟度指标的方法,以我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价格延迟度去分析了我国股票市场2009-2014年信息扩散的领先滞后效应。文章首先按Hou and Moskowitz (2005)的方法构建了价格延迟度指标,并用该指标对领先滞后效应的交易量效应和规模效应进行了验证。在进行验证的过程中作者发现,即使是交易量和规模极其相似的公司,他们对公共信息的扩散速度仍存在差异,这与Gebka(2008)的研究结论相似。即交易量和规模只能部分地解释领先滞后效应。联系到Fama and French (1992)的收益因素模型及账面市值比、关注度和价格调整之间的相关关系,作者整理了不同公司的特征值,发现交易量和规模相似的公司在对信息的反应速度方面之所以还存在差异,是因为他们的账面市值比还存在着较大差异。所以作者大胆假设公司的账面市值比影响着信息的扩散速度,并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对该假设进行了验证。经过实证分析我们得出:股票收益间的领先滞后关系不仅存在着规模效应和交易量效应,股票的账面市值比也影响着股票收益的领先滞后效应。具体表现为账面市值比低的公司信息扩散领先于账面市值比高的公司。我国股票收益存在的领先滞后效应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