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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自2005年开始试点至2012年年末,其数量已有6000多家,可见小额贷款公司迎合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但由于转制村镇银行门槛较高,绝大部分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无法走上村镇银行的道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而存在,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而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是其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指操作风险,即由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治理制度等不健全而引发的风险。外部风险指除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内部问题引发风险以外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在本文中主要是指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体系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而引发的风险。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上述风险,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加以防范,诸如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各个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暂行办法,但这些规定都过于笼统、零散且不全面,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制度仍然存在种种缺陷。其缺陷主要表现为:1、内部风险防范制度方面。操作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及行业协会制度缺乏;2、外部风险防范制度方面。(1)信用风险:小组联保制度及征信体系制度的不完善;(2)市场风险:行政法规、规章对利率的限制及农产品价格规避机制不完善;(3)流动风险:资金来源渠道规定不合理及赋税制度不合理。(4)自然风险:农业保险制度的缺失。因此,我们需借鉴域外小额贷款机构成功典型的经验。在此,本文选取了孟加拉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及美国富国银行作为典型的代表,分析他们成功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国情,汲取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的制度。对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亟待我们在学习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能使其趋于完善的建议。因而,本文提出了通过建立交叉联保机制、构建信息共享下的惩罚激励制度来完善小组联保制度;小额贷款与小额农业保险联动发展及健全小额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信用征信法律法规及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征信体系制度的建设等具体建议措施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在信用风险防范方面的制度。当然,针对其他风险防范制度缺陷,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措施,在此便不一一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