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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随着国际人权理论的发展与世界人权运动的兴起,死刑遇到挑战,经过很多国家的实践,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有任何的作为。对于我国来讲,死刑的废除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需要我们从现在就开始努力。目前,我国死刑适用状况与国际潮流极不协调,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死刑制度重新审视和变革。笔者从限制死刑的合理性和现实性进行分析,认为现阶段在中国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进一步限制死刑在中国的适用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们应从立法、司法角度出发,从实体法、程序法方面着手,从而严格控制死刑现阶段在我国的适用。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死刑政策出发,提出死刑在我国中将被废除,但是现阶段保留死刑是必要的。此外,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我国现阶段保留并限制死刑是可行的,也是我国目前死刑政策的正确选择。第二部分:总结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死刑的立法现状,提出应该从立法上进一步限制死刑(明确、细化“罪行极其严重”的适用标准,缩减死刑的适用对象,削减或取消某些死刑的罪名,完善我国死刑的赦免制度,扩大自由刑的适用),从而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第三部分:本部分析了我国死刑司法适用的现状并且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论述了死刑司法限制的意义,对死刑进行司法限制的可行性提出了分析;同时阐述了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的原则,为我国司法实践适用死刑提供了指导原则。第四部分:从司法限制死刑的角度出发,从实体、程序方面分析如何限制死刑的适用;重点从程序方面(如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探讨了我国应该如何在司法实践中限制死刑,从而达到限制和减少死刑在我国的适用的目的。中国的死刑问题,向来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它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更蕴含着一个国家的深刻文化背景。本文从立法到司法、从理论到实践,紧紧围绕如何限制死刑这一观点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反思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