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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我国在城镇建立了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仍沿用这种传统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发展不够协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重点和主要措施以及建立以大病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根据《决定》,国家从2003年起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6月30日,共2729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占全国总数的95.35%,参合人口8.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4.33%。经过几年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仅扩大了覆盖面,而且在制度的完善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医疗保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温家宝总理2003年11月19日批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新农合的全面推进,总体筹资标准不断提高,资金的规模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资金监管,提高政策执行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新农合资金能否管好、用好成为新农合医疗制度长效运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统筹层次低;管理体制不健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偏低;新农合基金筹资成本大,补偿率不合理,补偿能力有限;医疗监管难度系数较大;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急待加强,缺乏合理的人才机制等等。包头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工业城市,从2005年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新农合工作有序推进、稳步发展,逐步建立起了符合该市农村牧区实际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文就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阐述个人的观点并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