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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日益显现,“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已无法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需要。但当前并没有专门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现在基本上还是照搬城市的。从实际效果来看,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不适合农村。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解决,应该因地制宜立足农村实际,以当地农村经济为基础,以当地农业产业为依托,充分发挥农村自我消纳生活垃圾的能力,将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在壮大当地农业产业的过程中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问题。建立系统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体系是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重要手段,故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对解决我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厘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存在的问题,摸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现状,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行立法调研是有必要的。通过结合分析文献梳理和对宜春市G县的实地调研结果得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缺陷,并对导致该缺陷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总结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体系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三个方面原因。针对上述三个成因,逐一提出立法完善建议来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有效实施。一是通过制定专门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法,完善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以建立系统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体系;二是通过立法完善促进农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激励机制,健全农业技术下乡的激励机制,完善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激励机制,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激励机制。三是通过立法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制度,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法律制度。总之,只有建立系统化、法制化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才能有效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