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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资财富的极大丰富,财产的流转利用关系越来越受到关注。占有,不仅是一种物对人的“归属性”关系,也是一种人与物的“利用性”关系。不论占有是作为整个法律权利体系,特别是物权体系的基础和前提,还是作为其必要的补充,占有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一点毋庸讳言。但是我国《物权法》关于占有制度的规定却显得十分单薄、简陋,在占有的基本概念、构成,占有的相关推定、保护规则等方面都存在缺陷,本文认为这与包括占有性质在内的占有基础问题的研究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不无关系。关于占有的性质,占有事实说和占有权利说两种主要的学说观点争锋相对,争论不休。除此之外,理论界还有权能说、法律关系说、法益说等不同的学说观点。以上学说各有其支持理由,要在其中选出最为恰当的合乎实际的理论观点殊为不易。为了对占有性质进行研究,首先需要对研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相关要素,包括占有的构成、概念、权利等进行厘定,而这些要素中也包含了占有性质的相关线索。通过该部分的分析,可以发现占有的观念化对占有性质学说争议所造成的巨大影响,占有因观念化而十分类似于权利。但是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占有的观念化与权利的观念化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其观念化依然表现出强烈的事实色彩。而占有可以通过不法行为取得也强烈暗示着占有的事实属性。本部分的研究为后续占有性质分析的平台和基础。第二部分对占有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分别涉及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这两大现代占有制度的源头,试图通过对历史的研究整理出各个理论学说的历史基础,发现占有性质的相关线索。经过分析,将占有视为权利可以被视为多种法律现象被混同以及权利观念不健全的结果。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当下,在于活生生的社会现状,而不在于历史,不在于厚厚的史书之中。因而对于历史的研究仅能是参考性的、启发性的,对于占有性质的认识,最终还是需要回归于占有本身,回归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现实需求。第三部分中对占有性质的各个学说进行了辨析,并进一步的对日本“所有权”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各个学说之中,事实说、权利说属于更为主流的观点,权利说试图通过占有的历史、占有的保护、占有的形式、占有的规则等方面对占有属于权利加以论证,但是经过分析,上述理由均不能成立,因而占有应当回归占有事实这一最为质朴的理论观点。同时,占有既然不能够成立为权利,则应当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事实。而该事实既然非为权利而为何受到法律的保护值得研究。经过分析,占有受保护是基于多种原因的结果,而非以定性为权利为必要,从而彻底否定了占有权利说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中对我国现行占有制度所存在的缺陷从占有性质角度出发进行了整理,并从占有的价值角度说明了对占有制度进行完善的必要性。此后,对我国未来占有制度的完善从占有的性质、构成,占有的推定规则,占有的保护以及否定间接占有、准占有等角度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期抛砖引玉。最终与第五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总体而言,经过分析,占有事实说是更为可取的理论观点,在我国未来的立法完善中,应当坚持占有事实说的观点,在坚持占有属于事实的同时,明确宣告对占有加以完善的保护。以此,保持占有制度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适恰。否则,占有制度将陷于混乱,对于占有之保护也并无特别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