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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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交易中,电子商务平台为买卖双方构建了网络交易的依托平台,提供了信息技术服务,以一个中立的角色处于交易之中。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负担有对电子商务平台之上的在线交易予以侵权信息审查监管的义务,其在交易之前的审查多为形式审查,只为保证交易的安全、真实而非确保没有侵权。另一方面,一旦网络交易中发生了商标侵权,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此置之不理或者置若罔闻,则其行为将有为直接商标侵权提供便利、为其帮辅构成侵权之虞。因此,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侵权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其责任类型、体系地位等。与之对应的是立法上要正确认定此类侵权行为,明确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在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侵权成立之时有可以精准把握其过错的认定标准。面对商务贸易的巨大繁荣,发生商标间接侵权以后,如何平衡网络交易中各方的利益,其更为要者是明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此间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法律义务等,进而能够分析其中利害所在实现平衡之。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体系也必将会日臻完善,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制等也必将会随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司法及实务的发展而更加明确。同时,司法上需要注意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商标侵权信息的审查监管义务,并进一步加强在案件审判中对责任认定标准的把握,在这其中尤其是对过错的判定必须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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