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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现行房地产税制内外资不统一;重复课税;重流转,轻保有;税基窄,收入能力有限等问题显现出来。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完善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政府提出了“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再次强调“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有关不动产税征收的问题成为当前各界讨论的一个焦点。不动产税的改革在考虑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几个现实问题:征收不动产税的目标是什么?征收不动产税会对房价有什么影响?对房地产市场会有什么影响?近来,有一种说法是不动产税开征后房价会下降,所以可以用不动产税来平抑当前高涨的房价,遏制投机。这涉及到不动产税的目标定位问题,如果目标错位,会导致误导和政策的滥用。因此,探讨不动产税对住宅价格的影响变得很有意义。 住宅价格由很多变量共同决定。其中,不动产税的征收通过增加住宅保有成本从需求方面影响家庭的消费选择,从而影响住宅价格;同时,政府改变提供公共物品的财政支出数量,影响社区的邻里环境(如:交通、公园、治安、学校等)会引起住宅内涵价格的变动。按照这一思路, 首先,概括了中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以及房地产市场。描述了地方政府依赖以地生财的“土地财政”的缘由,指出征收不动产税是解决的出路之一。揭示了不动产税体系现状及问题,建议进一步统一内外税制,建立健康的不动产税收体系。最后通过简要分析认为公共服务支出影响着区域内的住宅价格。 接下来结合已有的税收归宿理论、不动产税资本化理论、住宅保有成本理论分析,建立了一个基于效用函数的理论分析框架,分析得出房价是公共服务的增函数,同时房价是不动产税率的减函数。 同时,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对于住宅价格的影响是正向的,不动产税对于住宅价格的影响是负向的,同时这种影响呈现了滞后的特征和不可持续性,即影响是短期的。住宅保有成本对住宅价格的影响要远大于公共服务(公共设施)支出对住宅价格的影响;如果不动产税率很低,不动产税对住宅价格的负向影响很可能会被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的资本化所冲抵。 最后得出了一些结论和建议:不动产税本身很难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可能也难以实现遏制投机的目标,因此建议将征收不动产税主要目标定位于增加财政收入,以防止政策滥用;为防止征税带来的负面影响,建议出台征收不动产税政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出台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比如进一步加强限制住宅转手交易的政策,待不动产税对住宅价格的滞后影响消失后,再逐渐放开对转手的限制。另外,可以采用渐进式改革方式开征不动产税,即低税率开征不动产税,然后逐渐稳步提高税率,这不仅可以减小征税可能对市场带来的冲击,而且可以给予完善征税各项管理制度的时间;不动产税的开征,会成为一个完善现有土地制度的契机,应尽早开征不动产税,以促进其它土地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