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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转轨时期的信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与发达市场经济体系接轨中,政府如何建立企业信用的政府管理体制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政府职能在社会经济领域诸多方面逐渐退出的同时,在构建企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力必须得到加强。对企业信用问题的研究采用了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制度变迁理论等多个理论透析企业信用建设问题。尝试寻找一种由政府建立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和干预机制的途径,创建企业信用的保障机制并对其路径选择提出政策建议。
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观点:一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失灵”的缺陷决定了政府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能,由政府在构造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安排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强制性的推动。政府职能在社会经济领域诸多方面逐渐退出的同时,在构建企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力必须得到加强;二是政府应着力构建一个经济人守信的收益大于成本的信用机制并建立起企业信用管理的组织结构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政府在设计和完善企业信用建设的一系列信用机制和相关规则的同时应加大治理打击企业失信行为力度,加快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建设的步伐。最后是尽快建立起企业信用建设政府作为的有效激励机制。
企业信用作为一种经济行为规则、秩序,它的形成和系统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政府进行系统有效的干预以及强制性的推动下,社会各个层面配套进行,标本兼治,才能建立一个良性的企业信用体系。论文试图澄清企业信用体系应由市场自发行成的模糊认识,为企业信用建设上的政府作为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同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