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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劳动合同法》从起草到颁布实施,在社会各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辩。从政府、学界,到企业界、劳动者都有不同声音:一方面,赞许者认为本法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利器,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这部法律过于超前,不切实际,会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僵化企业的用工制度,是一部“善良的恶法”。2008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时至今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已逾两年。两年内无论国内还是国际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本法的实施环境也随之改变。《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中劳动者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劳动合同法》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给予了必要关注,制订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因此,只有正确而全面地理解本法的立法宗旨,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认真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全面推进本法的贯彻实施。在导师薛长礼教授的指导下和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下,我们进行了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与运行障碍的实地调查。整个调查过程中,总计向200家用人单位和300名劳动者现场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随后对这些问卷进行了相关数据分析。据此,本文从《劳动合同法》与就业、《劳动合同法》与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力市场的法治转型等角度出发,从实践入手,首先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总体效果和具体效果。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阻碍《劳动合同法》实现立法目的的多种障碍,包括《劳动合同法》自身的缺陷、用人单位的规避、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等多重因素。最后,文章提出四点对策以求消除《劳动合同法》遇到的阻碍,促进本法实现其应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