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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随后又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直辖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适时将增值税制度引入到服务业领域,并推广至全国范围,避免了重复征税,对于细化产业分工,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融合,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减轻工商企业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极意义。
税收负担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短期内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扩大内需,配合市场经济结构转型,对振兴经济和民众信心具有重要作用。在同样生产经营条件下,营改增后企业可减少税收上缴额度和偿债负担,提高整个行业竞争力和利润水平。鉴于营改增对从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企业来说影响重大,这就要求该类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要掌握好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以营改增为切入口,通过研究税改对该类企业的影响,更好地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本文从正在进行“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市现代服务业入手,以财税管理为切入点,将实际案例为研究对象,对企业税负、财务管理、经营决策几个方面来探究该类企业在试行营改增后的利弊,并通过对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特点,进一步分析税改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管理者经营决策的影响,并提出具体改善方案。
上海X企业是较为典型的现代服务业,通过研究营改增对该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总结出此类现代服务业的共同特点,并提出管理建议。税负的变化,需要该企业加强税收为主的财务及业务整体筹划,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需要该企业调整成本结构,将以前由于外购承担转嫁而来税费的服务转为外包,在营改增下抵减自身的增值税;需要该企业进一步梳理、细化上下游产业链;需要该企业在衡量各地区税负的权重和程度后,合理调配业务在不同地区子公司间的分布等,多举并重,以营改增其契机,提高自身的软、硬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