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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不仅以文学家的笔调写出了无数华丽的辞藻,更以思想家的敏锐勾勒了让人回味无穷的戏剧情节。笔者以法律与文学的跨学科视角来审视莎士比亚的戏剧,发现莎士比亚戏剧中蕴含着丰富的法律主题,其核心是通过法律来追求正义。正义是一个亘古弥新的话题,从道德、政治、法律等方面能获得不同的正义内涵。本文从法律角度考察正义,认为法律正义是一种形式上的正义,指以实现正义为目标,在制度层面确保法能够沿着正义的轨迹运行的正义。莎士比亚深受所处时代的影响,他的法律正义观沁润了人文主义关怀,倡导以人为本,尊重人的尊严的价值理念,形成了人文主义法律正义观。莎士比亚将人文主义法律正义观以戏剧的形式呈现在世人面前,使人们能够在观赏戏剧的同时,感受莎士比亚对法律正义的思考,对人的尊严价值的关切。通过从整体上分析莎士比亚的戏剧,笔者认为,莎士比亚戏剧中的人文主义法律正义观是以尊重人的尊严为核心的法律正义观,具体而言,是指:人的尊严是法律正义的目标;道德是实现人的尊严的内在基础;法律是实现人的尊严的外在保障。以莎士比亚戏剧中的人文主义法律正义观为启示,结合我国法治建设实际,笔者发现我国在保护人的尊严领域还存在三方面不足:没有树立正确的尊严观念、个体轻视自己的尊严和漠视他人尊严的现象普遍存在以及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不足。莎士比亚戏剧中的人文主义法律正义观,唤起人类内心对人的尊严的珍视,这种普遍性的价值理念能够穿越时空和地域,为我国在保护人的尊严方面提供相关借鉴。为此,笔者从道德和法律两个领域对保护人的尊严提出了建议:一方面,夯实道德根基。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让人们树立正确尊严理念,确立人的尊严在人的价值观中至高无上地位,最后在全社会形成重视人的尊严的道德氛围。另一方面,强化法律保障。首先,完善宪法关于保护人的尊严的条款,提升人的尊严在宪法上的地位;其次,完善民法,尤其是在新的民法典中,增加保护人的尊严的相关条款。同时,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借鉴莎士比亚戏剧中的人文主义法律正义观,转变落后的权力观念,将维护人的尊严作为实现法律正义的目标,在司法领域切实维护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