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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商标法》、《物权法》等法律专门对商标权质押作了规定,但是由于还存在商标权质押制度的设计缺乏个性、商标权质押登记的含义和性质不明确、商标权质押权利证书是否要交付、商标权质押的过程存在诸多的风险、评估缺乏统一的准则、法律规定强制评估制度、商标权之实现存在交易困难等问题使这个担保模式没有广泛的得到应用。为此我们应针对商标权独有的特性,做出与一般动产质押不同的规定;商标权质押登记性质应该明确为登记生效主义;商标权质押权利证书也不需要交付;针对商标权质押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建立起统一的无形财产评估准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拼弃强制评估制度、仿效美国建立无形财产评估市场等。全文的最大特色与亮点在于以我国商标权质押没有广泛兴起的现实困境为分析基础,然后从立法和实务两个角度剖析论述并提出法律建议和完善的配套方案。本文除了摘要、引言、结语外,有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商标权的相关基础问题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商标质押的条件。即商标权应具有可转让性、商标权质押应当签订质押合同、应当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其次,分析了商标权的法律属性,即商标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价值性、优先受偿性。第二部分:我国商标权质押的困境及其成因。第一,从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商标权质押没有广泛兴起的现实困境。第二,主要指出了我国当前法律中商标权质押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首先,我国商标权存在着强制性评估。其次,评估的费用过于高。再次,指定评估机构有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最后,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则。第三,主要指出我国商标权质押程序存在的主要缺陷。首先,评析了我国的商标权质权的登记。其次,评析了我国商标权质权的实现程序和方式。再次,评析了我国商标权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第四,主要分析了我国商标权评估方法存在的主要缺陷。主要指出了传统的有形财产评估办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等方法在评估商标权时存在一定的难度。第五,进一步明确了商标权质押权利义务人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商标权质押的比较研究。主要分析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的成就和缺陷。鉴于以上几个国家的分析,最后得出了这些国家的立法给予我国商标权质押的启示。第四部分:化解我国商标权质押困境的路径选择。第一,完善我国商标权质押法律制度的建议。完善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的相关配套机制。主要是要完善评估制度以及建立一个规范的无形财产评估的交易市场。第二,明确我国商标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方式及合同性质。第三,建立我国商标权质押的个性化立法。第四,主要指出了我国商标权评估的更有效的两种评估方法(割差法、超额收入计算法)。这两种方法虽然在评估的结果上,使商标权的价值与实际的价值有所差别,但在现阶段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