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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规律的,被世界各国视为解决养老困境的有效途径,它的建立关乎我国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构以及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后的社会稳定。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以扩大我国企业年金在全国范围内的覆盖面,和提高企业年金对退休金的替代作用为目标,从能否在财政税收损失较小的情况下使我国企业年金替代率得到较大提高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在我国实行EET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可行性,并提出了采用EET与TEE组合税收优惠模式的建议。通过阅读其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发现已有的文献在建议我国实行EET模式的研究过程中,局限于对EET模式本身优势的分析,缺少对我国实际情况的考虑。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现阶段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借鉴其改革发展中的先进经验,从而获得新的发展思路,以期为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具体内容如下:以美国、日本等OECD国家为例,介绍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总结出EET税优模式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优越性,以及我国目前仍然采用TEE模式的现实原因,并指出选择何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取决于这项政策所创造的社会福利效用是否大于其造成的国家税收损失;运用企业年金基金平衡原理构建出企业年金替代率模型和应纳税模型,用这两个模型分析了EET模式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结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采用EET与TEE组合的税收优惠模式,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企业性质的实际情况初步设计了EET与TEE组合税优模式的布局情况;最后,利用替代率模型计算出,在确定企业年金目标替代率的基础上,EET模式下基金缴费阶段的免税率和TEE模式下基金缴费阶段的应纳税税率,得出应当以提高企业年金替代率水平为目的而制定相关的免税率和应纳税税率的结论。